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为加快卫技人才引进,增加人力资源供给,优化人员队伍结构,促进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卫技人员73名。其中:
A类岗位:
事业报备员额编制管理13名,分别为上虞人民医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6名;上虞区中医医院(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6名;上虞妇幼保健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妇幼保健院分院)1名。
B类岗位:
事业编制管理36名,分别为上虞区小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小越分院)3名;上虞区下管镇中心卫生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下管分院)2名;上虞区百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百官分院)3名;上虞区驿亭镇卫生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驿亭分院)1名;上虞区丁宅乡卫生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丁宅分院)1名;上虞区陈溪乡卫生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陈溪分院)1名;上虞区岭南乡卫生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岭南分院)2名;上虞区谢塘镇卫生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谢塘分院)2名;上虞区盖北镇卫生院(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盖北分院)2名;上虞区东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东关分院)5名;上虞区曹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曹娥分院)3名;上虞区道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道墟分院)1名;上虞区梁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梁湖分院)2名;上虞区上浦镇卫生院(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上浦分院)6名;上虞区汤浦镇卫生院(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汤浦分院)2名。
事业报备员额编制管理24名,分别为上虞人民医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4名;上虞区中医医院(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7名;上虞妇幼保健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妇幼保健院分院)5名;上虞第二人民医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第二人民医院分院)1名;上虞区丰惠镇中心卫生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丰惠分院)4名;上虞区章镇镇中心卫生院(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章镇分院)3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的毕业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当在2023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
2.境外、国外留学生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且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具体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要求见《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
4.实行两个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上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指在普通高校就读的未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境外、国外学历学位未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
(2)属于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3)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等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岗位。
(5)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在编人员及2023年度拟录用人员(含定向培养生)。
6.绍兴市上虞区外绍兴市内卫生健康单位在编正式职工报考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书面意见,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卫生健康事业,能认真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职责,品行端正;
3.具备拟报考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要求,身心、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和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具体实施,接受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和绍兴市上虞区纪委监委派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监督。
(一)A类岗位招聘工作程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3年4月28日9:00—5月10日16:00。
⑴应聘人员登陆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考生网上报名入口”(http://122.224.43.26:15610/WebsiteMange/Home/Login),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见附件8)。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确定应聘岗位的,视作报名无效。
⑵按要求上传相关证件资格:①2023年毕业生:报名表、身份证、就业协议书(网签的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就业推荐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成绩单、赋分证件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供执(专)业资格证书和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等。②其他毕业生: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资格证、注册证、规培合格证、赋分项相关证书资料等。
⑶本次报名以网上报名为准。因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考试报名平台注册、报名存在截止时间,且系统操作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应聘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时,时间要适当提前,以免影响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考试报名平台报名。若因个人原因导致网报平台操作时间紧迫,影响报名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网上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4月28日9:00—5月11日16:00。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期间,应聘人员应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以及未通过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请应聘人员及早报名并及时关注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根据招聘主管部门意见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3.现场资格复审
对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才具有参加后续考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1)时间:2023年5月13日9: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路东三棚桥)
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资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参加面试。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需提供资料:
①2023年毕业生: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签的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赋分项相关证书资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一寸照1张。
②其他毕业生: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资格证、注册证、规培合格证、赋分项相关证书资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一寸照1张。
③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如实完整填写《2023年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A类岗位》(由他人代报的,必须出具考生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代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考核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⑴面试
①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②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③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⑵赋分办法(四项累计不超过10分)
序号 |
项目 |
赋分条件 |
赋分标准 |
备注 |
1 |
全国重点高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毕业生 |
根据教研函〔2022〕1号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高校毕业生(所报学历的学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毕业生(所报学历的学校)。具体名单见附件6、7。 |
1.既是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又是建设学科的加5分。 2.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的加3分。 |
就高赋分,最高5分。 |
2 |
学历学位 |
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且有相应博士、博士后学位。 |
高于岗位学历学位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加3分,博士后研究生加5分。 |
最高5分。 |
3 |
获奖学金、荣誉 |
高校学习期间(所报最高学历的学习阶段)获校级及以上综合类奖学金、获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 |
国家级奖学金、省级综合类一等奖学金5分,省级综合类二等奖学金、省级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4分,省级综合类三等奖学金3分;校级综合类一等奖学金2分,校级综合类二等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1分,校级综合类三等奖学金0.5分。 |
就高赋分,最高5分。 |
注:获奖学金、获得荣誉按最高加分项分别赋分1次,重复获得的不进行累计。奖学金未分等次的按同类奖学金最低档进行赋分。
⑶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面试成绩×90%+赋分分值(10分);
如总成绩相同,分别以学历、执业资格序列高者列前。
5.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健委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6.考察
考察参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具体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对象可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7.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被取消入围、拟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在公示前,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公示后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单位通知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凡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报备员额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五年。
拟聘用公示结束后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2年内不得报考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此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