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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越城区事业单位2023招聘1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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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越城区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实施办法   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绍兴市越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招聘)调配工作办法》的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组织实施,且不限户籍范围(特殊说明的除外)。   二、招聘计划   本次越城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正式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9名(其中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招聘的人员纳入报备员额制管理),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有关要求等详见《2023年越城区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年龄18到35周岁(1987年4月17日至2005年4月17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本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复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4月25日16:00。【点击进入报名入口】应聘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确定应聘岗位的、未确认报名信息的,视作报名无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4月25日17:00。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期间,应聘人员应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及时查询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4月26日17:00。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可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办理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   报名缴费后,对绍兴市越城区文化馆的“艺术指导岗(音乐剧方向)”岗位进行技能测试,通过技能测试的,进入笔试环节,具体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缴费人数或通过技能测试的实际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特殊紧缺岗位,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招聘计划取消的,该岗位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或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时间:2023年5月17日9:00—5月21日9:30   已缴费人员需从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打印准考证的,取得笔试资格。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笔试。   (五)笔试   时间为2023年5月21日。应聘人员必须按照准考证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成绩通过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xyc.gov.cn)公布,考生也可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查询。   (六)资格复审复核   资格复审复核的对象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招聘计划数3人以上的,按招聘计划数的2倍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复核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核由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先复审后复核,复审与复核当场进行。经复核合格的人员才具有参加面试资格,可领取面试通知书。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核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复核。   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复核或资格复审复核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可递补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递补,逾期视作放弃递补。   参加资格复审复核的人员必须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有要求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社保证明或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若在资格复审复核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境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等相关材料;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入学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还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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